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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致残告分手男友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6:32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鞍山讯(记者董南迪)女友因宫外孕切除部分输卵管后,男友提出分手。身心受到伤害的小丽(化名)将曾经的男友小强(化名)告上法庭,最终获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5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铁东法院获知了相关情况。

  女友宫外孕造成7级伤残

  2004年9月,当时21岁的小丽经人介绍后,认识了24岁的小强。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年12月中下旬,小丽的下身开始连续流血,情况越来越严重。经医院诊断为宫外孕、住院5天。

  2005年1月6日,小丽再次入住海城市中医院,被诊断为右侧输卵管妊娠、血性腹膜炎,随后医院实施手术将小丽右侧输卵管部分切除,经鞍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七级伤残。

  男友提分手她一怒索赔

  就在小丽康复出院后不久,小强却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备受打击的小丽,一怒之下将小强告上法庭。小丽认为,患病前,她和小强已经约好在2005年6月结婚。但在自己的身体受到重创之后,小强提出分手,对她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因此,她向小强索赔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8.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判男友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小丽除承受身体伤痛外,精神也造成很大伤害。虽然小丽和小强在发生性行为时是双方自愿的,但这对小丽已经造成终生残疾,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小强赔偿医疗费和伤残补助费的70%%共计4684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新闻链接

  安徽寿县女青年汪某与一离异男子同居期间,订下“分手赔偿协议”,约定若分手,男方要自愿赔偿女方5000元精神损失费及生活补助费。后二人真的分手,女方为要求男方兑现承诺将其告上法庭。2004年,寿县法院因该分手协议违背社会公德,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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