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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19单位拒撤“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6:32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赵威)省工商局联合沈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近日对沈城一些经营单位进行查访,一些“霸王条款”被当众揪出。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主动整改的经营单位达到1000家,全省工商部门已经开出300份“霸王条款”罚单,沈城有19家经营单位拒不改正。

  长江照相馆:“价格表”上藏“霸气”

  1月6日下午,记者与一路执法人员来到沈阳中街步行街,在一些大商场里,原来印有“最终解释权”的店内宣传广告大都被商家撤掉,而一些小专卖店却没有及时清除。在中街摩高服装专卖店,执法人员发现服装促销广告上印上了“最终解释权归摩高所有”的字样,专卖店随后接受了工商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理。

  在中街步行街上的长江照相馆,大厅内悬挂的价格表上标注:“如遇机器出现故障冲坏胶卷按原质价赔偿。”

  经现场执法人员认定此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但照相馆工作人员称,这则告示至少存在七八年了,在照片冲印行业,这样的条款已成为不成文的行规。

  对此,沈阳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田洪仁表示:“冲坏胶卷按原价赔偿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将对其进行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督促下,照相馆工作人员当即撤下了告示,执法人员随后向其下达了调查通知单。

  当天,工商执法人员还在和平区南京街附近一家超市、一家柯达摄影工作室和一家饭店里揪出一些“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涉及免费停车、寄存物品、照片冲印等方面。

  春节期间还要有专项整治行动

  “我们整治‘霸王条款’不是搞形式主义,而要取信于民,真正为老百姓撑腰。”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张钧昨日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工商部门共向经营单位下发3万份整治“霸王条款”公告,全省各市已经开出“霸王条款”罚单300份,主动整改的经营单位达到1000家。

  据田洪仁介绍,目前,沈城工商部门共向267户经营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改正的有248户,拒不改正的有19户,其中,以洗浴中心、洗染店和小商场居多。

  据了解,春节期间,省市工商部门还将开展整治“霸王条款”的专项行动,对留存“霸王条款”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工商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有违法格式条款的各种载体进行没收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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