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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吃“毒食”起诉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6:5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谷萍薛培周倩记者江芸涵)新年前夕,一起中毒事件中的47名受害者专程来到彭州市检察院,送来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2005年5月,彭州市市民林华与张正明在某海鲜酒楼举办婚宴,当日赴婚宴的人员中相继有48名就餐人员陆续发生呕吐、腹泻、全身发冷等症状,被送往该市中医院治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核实此中毒事件确系因该海鲜酒楼所提供的食物不洁而引起。

  由于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又了解到这家海鲜酒楼在与受害方交涉中态度强硬,双方多次磋商协调赔偿无果。为维护公共食品卫生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彭州市检察院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对案件认真审查分析后认为:该海鲜酒楼在经营中所提供的食物系不洁食品,致使消费者在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其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事实成立。虽然消费者具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欠缺基本的证据意识,且无法取得能够足以支撑起诉的证据。对此,该市检察院依法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调取对此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材料,到市中医院调取了48名食物中毒人员就医的病历档案等证据。

  2005年8月11日,彭州市检察院书面建议林华等48名当事人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依法向彭州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彭州市法院于2005年10月10日对这起案件立案审理,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诉讼中海鲜酒楼主动到医院支付了48名中毒人员的医疗费2.48万元,法院经审理并主持调解,除1名中毒者主动撤诉外,其余47名食物中毒者与被告海鲜酒楼于2005年12月6日达成调解协议,由海鲜酒楼当庭给付47名食物中毒者各项赔偿费共计1.6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0.37万元。(本案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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