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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爆炸物勒索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12 扬子晚报

  本报讯日前,一个在徐州某大楼设置爆炸物、企图敲诈3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该市云龙检察院批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39岁,辽宁凌海市人,1997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5年1月被假释。2005年9月,张某用“姜宜宏”的假身份证,在山东滕州市办理了一邮政储蓄本,购买了两部旧手机,一部用于制作爆炸装置,一部用作
敲诈时通讯联系。2005年11月28日,张某窜至徐州,选定某大楼作为敲诈目标。次日下午,张某在入住的小旅馆用手机、装有炸药的小灯泡和鞭炮,自制了一套模拟爆炸装置,随后窜至该大楼,将爆炸装置放在五楼一羽绒服口袋内。2005年12月2日,逃往辽宁锦州的张某打电话勒索,要求该大楼3天内给其指定账户汇入30万元,若要求得不到满足,将再次放置可以爆炸的装置。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并周密部署,使得张某的阴谋未能得逞。12月26日,张某在锦州火车站被民警抓获。经过审讯,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余薛庆传光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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