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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撞人窃贼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8:1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半个月前,徐先生的摩托车被小偷连车带锁一同搬走,报案后,他郁闷了好几天。上周五,徐先生突然接到交警大队的通知,称一男子骑着他的摩托车在我市某地段出了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徐先生立即联系报案的派出所,后证明,骑车人正是小偷。

  周小姐是本起事故的受害者,被撞成腿部骨折的她在医院花去3000余元医疗费。在小偷无力承担医疗费的情况下,周小姐想到了车主徐先生。周小姐认为,撞倒她的摩托车归徐先生所有,因此徐先生应该为她的受伤“买单”。徐先生感到很无辜,摩托车被盗,自己也是受害者,怎么如今让他赔钱呢?想不通的徐先生遂向本栏目求助。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表示:在警方能够证明徐先生摩托车被盗的情况下,徐先生对原属于自己的车辆已完全丧失控制能力,他已无力预防、阻止因这辆摩托车可能引发的任何事故。这与徐先生将摩托车租赁或借给他人驾驶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徐先生没有义务为周小姐的受伤“埋单”。

  孟律师同时提醒广大读者,为了逃避责任,一些车主在车辆发生事故后会谎称车辆被盗,对此受害者应要求对方拿出被盗依据,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咨询。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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