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苑居民盼“家”心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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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8:43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剡文鑫)开发商未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住房,有年轻人无奈推迟婚期,一些无房户只好长期租房。1月5日,购买贺兰县东方嘉苑小区的住户向本报反映了他们的遭遇。
据购房户武某介绍,去年4月,由宁夏一房地产公司贺兰分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方嘉苑小区商品住宅房开始预售。她于当年8月底,订购了该小区一套住房,并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楼房交付期限为2005年10月30日前。武某说:“为了购买新房,她将原居住的房子卖掉,现在外临时租居,等待新房交付使用后能乔迁新居。” 据了解,目前,合同约定时间已经逾期两个月了,新楼还没有交付使用,购房户们也没有接到入住通知书。有几对等着新房结婚的年轻人,最终因新房逾期不得不推迟婚期。谭先生说:“按照购房合同约定,逾期交房不超过30日。”为此,购房户多次找到开发商,希望能尽快交付新房。 对此,东方嘉苑小区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小区楼房确实都未能如期交付使用,主要原因锅炉等配套工程还未完工,居民何时入住还不能肯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