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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只发一半员工一怒辞职 公司可以把旧账一笔勾销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8:52 汉网

  公司拖欠了半年工资,员工一怒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不料公司不但不赔钱,还称自动辞职要追究员工违约责任。

  孙海是一名软件程序员,2002年,他被武汉某公司聘用为部门主管,月工资3000元,约定5年内辞职要赔偿公司1万元违约金。

  今年5月起,公司经营不善,孙海每个月仅领到1500元工资。孙海觉得这样下去没有发展前途,提出辞职。公司办妥辞职手续后,孙海以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为由,要求公司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全额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则以孙海辞职违约为由,拒绝补全工资,并称自动离职的员工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孙海则很纳闷,“单位违约在先,我才辞职的,难道自行辞职就不能获取经济补偿金吗?”

  顾俊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孙海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公司相应的违约责任。

  顾律师建议,孙海立即收集证据,证明自己辞职是因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属于被迫辞职,然后要求单位补偿,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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