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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勿入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54 锦州日报

  调查显示:当前消费者对美容院开展的美容服务总体满意率很低,仅有21.3%,而对化妆品使用效果的满意率则更低,只有19.7%。美容业、化妆品行业的主要消费群是女性,除食品安全外,女性对消费安全的担忧居第二位的便是美容、化妆品行业。

  爱美是人之天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不再是奢侈品,而成为生活必备品。可当前许多消费者对如何科学使用美容化妆品和接受美容服务,却缺乏相关的消费
知识,而且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所以,导致美容消费纠纷频发。

  家住古塔区的一位女士,在不了解某进口美容护肤品的成分、效用及性能的情况下,也未经试验,仅凭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就与一美容院达成了美容护肤协议,并预付了3800元的美容费。可该女士使用这种化妆品后,当晚面部即出现了严重红肿,还伴有红斑。经医生诊断,是因为使用了不适合她的化妆品,导致了皮肤过敏性发炎。

  而另一位女士在听信了“美容师”的长期美容、终身护肤等口头承诺后,就与某美容护肤广场的业者签订了一份美容护肤协议书,并购买了一张4800元的美容护肤卡。可这份协议书中只规定了消费者该如何、必须怎么做等,还注明美容护肤卡不退、不换、不得转借他人,解释权归属本公司所有等内容,但却只字未提经营者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这种“霸王条款”式的协议书,明显剥夺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接受美容服务是一种民事活动,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无权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更不能硬性规定不让消费者转让、解除合同等。按照合同规范文本规定,上面的协议书还缺少许多相关的重要内容,如,有效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从大量的美容消费投诉情况看,消费者对美容、化妆品的相关知识相当匮乏,对格式合同的签订常识掌握得更少。调查发现,一些美容院经营不规范,利用虚假、夸大宣传等方法,甚至采取欺骗手段诱导消费者先行交纳预付款,并不断向消费者推销各种所谓的“效果显著”的美容产品,使消费者上当蒙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当前美容化妆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之前,要注意查看美容机构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美容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在做文眉、文唇、文眼线、穿耳孔等医疗美容时,要先查看经营者有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外包装上须标注“特妆准字文号”。原装进口化妆品外包装须标贴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的圆形绿色的CIQ验讫标志。

  在美容护肤场所要仔细观察通风、卫生状况、设备及消毒环节。同美容师交谈时,要了解美容师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并尝试一两次美容,亲身体验产品性能和感受美容师手法后,再与其签订长期美容协议。

  不要被“美容师”及经营者的“几天见效”、“彻底祛斑”、“速效”、“免费”等宣传所误导。对预付费美容消费形式,消费者要谨慎,了解哪些是免费的,哪些是有偿的,赠送化妆品或购买化妆品与美容服务有何关联,多学习美容方面的相关知识。平时还应经常锻炼身体,保持良好的心态,才是最好的美容方法,这点很关键,也最容易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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