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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近日宣判疯狂走私古生物化石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1月9日消息(记者陈淦 通讯员陈志敏)现年46岁的加拿大籍华裔朱春林,曾为某大学教师,对地质学有一定研究。2003年起,其纠集其侄子、朱小刚等人在中国国内采购古生物化石走私到美国销售。

  2003年4月和10月份,朱春林多次购买潜龙、满洲龟、鹦鹉嘴龙等古生物化石等,并将购买的化石夹藏在装载根雕奇石等货物的集装箱中,于2003年底走私出境。

  2004年4月和5月,朱春林、朱小刚、于丽春等人又先后到辽宁锦州、广西桂林、上海等地购买了鹦鹉嘴龙、茂名龟、剑齿虎头骨等一批古生物化石,并将购得的化石存放在其外甥、被告人陈志根在浙江义乌的根雕厂内存放。

  11月份,陈志根等人以木雕等工艺品为掩护,将该批化石夹藏其中装入集装箱,并以“木制工艺品”等名义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至美国,后被浙江金华海关缉私分局在宁波北仑口岸当场查获。经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鉴定,三级化石489件,相当于三级文物;一般化石597件;其余化石48件。

  2004年6月和9月,朱小刚、于丽春将购买的贵州龙化石等化石,倒卖给魏木红、赵兴波(均另案处理)。当魏木红将其中8条贵州龙化石邮寄走私出境时,被上海海关缉私局查获。经国土资源部委托的专家组鉴定,该8条贵州龙化石中有7件系三级化石,相当于三级文物。

  2004年9月,于彦君运了一批潜龙等化石倒卖给魏木红。经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所鉴定,该批化石中的81件潜龙为三级化石,相当于三级文物。

  案发后,金华海关缉私分局从多处将被告人朱春林等人走私、倒卖及收购、转移、非法藏匿的各类化石2925件予以扣押,上述化石均禁止出口。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春林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送国家禁止出口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出境;朱小刚、于彦君等人明知被告人朱春林购买化石用于走私出境,仍向其出售、介绍或帮助收购、保管、偷运出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文物罪。朱小刚、于彦君、于丽春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文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近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文物罪,判处朱春林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走私、倒卖文物罪,对其它5名被告人判处了二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至十三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对扣押在案的各类化石及供走私所用的木雕、树脂等工艺品予以没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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