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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口”给付17万抚养费9岁女儿告赢失信生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23 云南日报

  为达到顺利离婚的目的,宣威一男子承诺给9岁女儿17万元高额抚养费。事后,该男子以协议约定无效拒绝给付。为此,女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1月4日,笔者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二审判决,终审维持宣威法院判决父亲给付9岁女儿抚养费17万元的判决。

  1994年12月27日,宣威市某单位工人金平(化名)与同岁的李老师走进婚
姻殿堂。两年后的11月17日,小两口有了女儿小月(化名)。去年1月11日,金平夫妻俩走进宣威市民政局离了婚。离婚协议明确载明:小月由李老师抚养,金平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7万元,在签订协议时付清。随后,见父亲迟迟不肯给付抚养费,小月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父亲金平履行给付承诺。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平与李老师在离婚协议书中达成的协议没有证据证实属于显失公平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小月要求支付协议抚养费的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金平在10日内一次性给付小月抚养费17万元。后经曲靖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二审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通讯员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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