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就餐消费过高被判“呕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2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向当事人报销差旅费时数额颇多,其中餐饮费竟高达24867元。日前,静安法院认为高规格餐饮消费等属非必要开支,判令律师事务所退还2.5万元。2003年12月19日,宜兴市民闻某等3人聘请上海一家律师事务代理案件,约定收取办案手续费8万元。后因法院对该项诉讼没有立案,双方于2004年10月协商解除代理合同,律师所退还了5万元。此外,律师所还提供了3万元发票,其中餐饮费高达24867元,办公用品也消耗了1760元。闻某等对此不满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办案手续费2.5万元。律师所辩称,闻某等人的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