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解禁令”和“限小令”冲突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24 东方网-劳动报

  《律师广场》编辑:你好。前两天,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提出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还说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这对我们这些收入一般想买小排量车的人来说,真是个好消息。但是听说,有些城市对小排量车的限制是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的,发改委他们的发文规定对地方法规没有强制力。所以我想买小排量车但又怕到时是一场空,希望法律专家能帮我指指路。谢谢。□读者张盼盼上海海天律师事
务所主任薄海豹律师:张盼盼读者,发改委的发文规定对地方法规确实没有强制力,但有解决的办法。近些年,一些城市针对小排量汽车噪声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出台限制性规定。在北京,排量1.0以下的汽车目前还不能上长安街和二三环快速路,全国有22个省份80多个城市存在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政策。各地这些规定,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制订,有的是地方立法部门,有的是地方政府,有的是交通管理部门,因此在废止各种限制的程序上也不同。在我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以次递减。六部委的意见属于部门规章,如果它和一些城市的政府规章在内容上发生矛盾,不一致的时候,只要由一方向国务院提出请求,由国务院进行裁定即可。如果有的地方是通过人大立法来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话,那它就属于地方法规。如果是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有矛盾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程序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裁定,双方中任一方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由于《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代表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关系到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相信各部门一定会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的。喜欢小排量车的人,也一定能开上自己喜欢的车的。□记者吴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