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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通厂退休女工贾明兰第三次与市社保局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5:13 兰州晨报

  誓要讨回8年工龄兰通厂退休女工贾明兰第三次与市社保局对簿公堂

  工作了33年,但在2005年退休时却被告知工龄需要减去8年,虽然法院两次开庭,两次判兰州市社保局重新审核工龄,但至今被扣的8年工龄依然没有“讨”回来。

  1月9日,兰通厂退休职工贾明兰将第三次与兰州市社保局对簿公堂。

  8年工龄突然“消失”1972年,贾明兰被兰州市兰州通用机械厂以临时工的身份录用。

  3年后贾明兰因工伤进入其他单位工作,几年后贾明兰再次回兰州通用机械厂工作,并于1981年1月转为集体职工,同时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所签合同不仅注明了参加工作时间为1972年,而且还经过了劳动局的认可。

  1992年,贾明兰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交清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费用。

  1998年5月,贾明兰从市社保局看到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为282个月,即从1972年6月至1995年12月。

  2005年3月,贾明兰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被社保局告知工龄需要减去8年,原因是这8年贾明兰是临时工。

  两次开庭两次胜诉无法接受事实的贾明兰随即将市社保局告上法庭。城关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市社保局对贾明兰工龄的认定,要求市社保局在判决生效后重新审核贾明兰的工龄。

  2005年8月10日,市社保局作出贾明兰工龄的审核意见,依然认定她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81年,但《意见》上竟然没有市社保局的公章。贾明兰以“没有公章”为名,再次将市社保局告上法庭后胜诉。

  随后,市社保局第三次作出处理意见,此次是以文件的形式发布,但内容与2005年8月10日的处理意见如出一辙。随后,贾明兰第三次将市社保局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姚智见习记者邱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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