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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药店丢包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5:1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唐远知鲁进峰)1月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一名顾客在兰州佛光安泰堂医药超市丢了装有贵重物品的包,经交涉获得了超市的赔偿。

  市民小张向本报记者反映,1月3日,她到中山路兰州佛光安泰堂医药超市购药时,把装有学生证、手机、银行卡和公交IC卡等财物的包存放在一楼服务台,一会儿工夫包不翼而飞。佛光安泰堂的赵经理说,超市在一楼的《存包须知》里写明,顾客的身份证、手
机、现金、信用卡等贵重物品必须自带,但小张未按规定做,按店规只赔100元,但考虑到小张是学生的特殊情况,对其赔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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