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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也可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扶持涉及多方面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吕阶云报道:昨日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广州市对刑释解教人员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扶持政策,内容包括六大部分。今后,不仅税务、工商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开“绿灯”,还对就业者、用人单位甚至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补贴鼓励。

  广州市司法局等八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有关文件,分别对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扶持明确职责。其中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本市城镇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三次同一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一次升级(不含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及一次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培训和鉴定费全免费补贴。

  为了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意见》提出,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用人单位招用已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合同的期限,同样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贴。

  《意见》规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纳入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每成功免费介绍一名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或者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给予200元的职业介绍服务补贴。

  成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参加了社会保险,刑释解教人员从事规定的社区岗位就业的,给予每人每月180元的岗位补贴,被企业招用的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岗位补贴。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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