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悄送朋友 法院判决转让财产行为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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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5:5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离婚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常识,可离婚前一方悄悄将财产赠送给朋友,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近日,南京市民孙女士将丈夫王军及其朋友告到法院,要求将转让出去的房产恢复原状。 孙女士诉称2003年与王军结婚后,在南京城南购买了一套新房,考虑到丈夫出钱较多,产权证上只写了王军一人的名字。去年初夫妻间产生矛盾,孙女士于8月份起诉到秦淮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房屋的产权于2004年取得,即孙女士和王军结婚后,虽然由王军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但仍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的处分决定时,应平等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分。被告张可明知王军夫妇有矛盾,且没有支付房款就取得房屋产权,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判决王军转让房产的行为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