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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低于伤残赔偿 人命尚不如一条腿值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8:19 青岛新闻网

  患者齐女士因患膝关节炎到省城一家大医院就诊,由于医疗过错使其右脚坏死截肢,医院被判赔偿齐女士398051.92元。与此类似,一患者到某医院就诊半月后死亡,法院认定医院过错,医院被判赔偿死者家属21万元。残疾后获得赔偿比死亡要多,对此现象,有人提出质疑。

  据齐女士介绍,她因患关节炎到某医院就诊,进行了双侧膝关节表面置换术。由于
医院手术失误,处理不及时,致齐女士右脚坏死,最终导致截肢后安装假肢。法院经审理,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判决医院赔偿齐女士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今后护理费等,医院被判决赔偿398051.92元。与此案类似,济南市天桥区一患者因混合痔到某医院就诊,就诊半月时间后因不明原因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据记者了解,相同类型的案件,死亡赔偿远远低于伤残赔偿的现象十分普遍。

  对于一条命不如一条腿“值钱”的现象,一位法官介绍说,对于人身伤亡案件的赔偿,法律规定有详细的计算方法。由于伤残还牵扯到继续治疗、残疾辅助器具等各种费用,因此人死亡后家属获得的赔偿,可能会少于类似案件伤残者获得的赔偿。济南律师王振鹏介绍说,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计算,死者家属获得的赔偿不如伤残者多,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出现一条命不如一条腿“值钱”的现象,不是法院判决有什么问题,而是法律就这样规定的。济南市历下区一位市民对此很不理解。他认为,生命无价是无可非议的。失去生命,其家属获得的赔偿,还不如损失一条腿获得的赔偿多,显然有点不合理。一位法学专家对此也持不同看法,他认为,根据生命是最高价值的理念,人死亡后家属获得的赔偿比伤残者低,而且反差很大,体现不出司法对生命的关怀。而且,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如果致人死亡赔偿不如伤残多,就会导致漠视生命的现象存在和盛行。他呼吁,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进行研究,对一些过时的规定逐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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