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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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7:31 红网-湖南日报 | |||||||||
一、110报警服务工作坚持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方针,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二、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群众和各界人士报警、求助。 三、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时,应该做到:1、接通报警、求助电话
四、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应立即下达处警指令。处警人员在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分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五、对需要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群众报警、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首先指令处警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尽快赶赴现场解决。 六、巡逻车及其他担负处警任务的车辆,应配备急救包、绳索、救生器械等必要物品。担负处警任务的人员应掌握救人、救灾、简单的医疗救护知识和技能。 七、在处警中,做到警容整齐,行为规范,用语文明;纠正违章先敬礼;严格依法办事。 八、接、处警情况逐件做好登记,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