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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偷,网吧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8:11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2005年的圣诞节晚上,酷爱网络游戏的高某来到新街口某网吧上网,将摩托车停放在该网吧门口。因为是熟客,高某进门时交代当班的营业员,让他帮忙顺带看管摩托车。大约半个小时后,高某在接了一个电话后起身到柜台结账,车钥匙此时不见了。随后,高某打电话报警。

  丢车的高某要求该网吧按照车价赔偿。网吧的负责人赵某坚持认为,高某的摩托车
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而且,营业员只是顺带看管车辆,并没有向高某收取任何的费用,其看管义务是出于对常来的顾客的照顾,所以不必为车辆的失窃承担责任。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

  了解事发过程后,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嵇伏枥律师认为,本案中,该网吧曾承诺顾客,无偿为其看管车辆,网吧就应履行其承诺的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导致顾客车辆被盗,除非网吧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网吧有义务保证顾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能证明丢车人的钥匙是在该网吧内被盗窃后,随后导致车辆被盗,更能说明网吧存在相应的过错,所以应赔偿顾客的丢车损失。

  最终,网吧的负责人赵某经过本报法援热线坐堂律师详细的法理分析后,答应向高某赔偿3000元,而高某对此也表示接受。(刘治安)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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