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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死伤可获3至5万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1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月10日消息(记者刘湛)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安监局获悉,重庆市民若非法贩卖、购买来路不明的黑烟花爆竹,如果发生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的均要进行赔偿。

  重庆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主城九区的销售分别由两家保险公司统一承保。生产企业按360元/人投保,若发生事故,其遇难者家属可获12万元赔偿;主城零售点和批发点因经营时间短,事故发生率高,事故一般以伤残见多,考虑到经营者及保险公司双方的承受能力
,故零售点按138元/点投保,批发点按150元—200元/点投保。如果发生事故,造成死亡的每人赔5万元,致人伤残的人均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内。

  据介绍,非法烟花爆竹多是私人小作坊生产,产品质量无保证,若零售点及市民在销售和燃放这些来路不明的黑烟花爆竹时,一旦引发事故,将很难找到对事故负责的埋单人。市安监部门提醒市民,一定要购买有公安部门签封的正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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