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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大学生参建色情网获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44 东方网-劳动报

  两个学有专长的大学生因交友不慎,被犯罪团伙拽进了“狼窝”,糊里糊涂地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于犯罪活动之中,触犯了国家法律。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犯罪团伙的几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名大学生,一名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另一名因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免于刑事处罚。

  大学生组成“招嫖”组

  2004年6月初,本市无业人员谢铭、董国伟在一次聚会中讨论起如何做一笔“无本买卖”的事来。谢铭说女人的钱最好赚。“总体思路”有了,但是怎么让女人为他们赚钱呢?两人犯了难。

  数天后,关于赚钱的“研讨会”由两人扩大到四人,“会议”的地点设在闸北地区的一个小花园内。还是谢铭“点子”多,他提出,女人赚钱最快的途径就是卖淫。我们为他们介绍“生意”,然后双方“五五分成”。这一“方案”得到大家的赞同。至于卖淫女的来源,众人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聚集于网吧:上网招嫖。谢铭说,我们在宾馆租房作“基地”,招到女人后就把她们带进“基地”,接下来我自有办法“操作”……

  此后,谢铭等人不断招兵买马,扩充“基地”力量,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很快成型。团伙内分工明确:谢铭是首领,一切活动听从他的指挥,赚了钱都要交给他,由他“统一分配”。董国伟等人是骨干,分别负责上网招嫖、“护嫖”并兼作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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