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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疫苗没按时注射 大学生告卫生站索赔脑细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1:07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名18岁的大学生在南京打工期间被狗咬伤,去卫生站治疗时,有两针狂犬病疫苗没按时注射,为此他感到非常恐慌,便将这家卫生站告上玄武区法院。昨天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两针疫苗打迟了

  

  小飞是陕西人,去年高中毕业后,他考上了复旦大学。为筹集学费,上学前,经朋友介绍,他来到南京仙鹤门打工。

  去年6月27日清晨,小飞在其暂住地被邻居家的一条白狗咬伤脚踝。随后,他被老板送往仙鹤门社区一家卫生服务站,注射狂犬疫苗。当时,医生为其开出的5针疫苗的注射时间分别是:6月27日、6月30日、7月4日、7月11日和7月26日。小飞说,7月11日,他到这家服务站打第4针疫苗时,护士对他讲,疫苗没有了,让他过几天再来。当时他一脸疑惑,医生解释说:“放心,你就是再过十几天来注射,也不会有事……”但直到8月初,该服务站才为小飞注射完第4针和第5针疫苗。

  期间,小飞听该站一位医生讲,因他注射狂犬疫苗的最后两针推迟了,效果可能成问题。听说此事,他要求这家卫生站给个说法,保证其在潜伏期内不会发病。但该服务站仅为他做了个抗体检测,说了句“没事了”,就不再理他。

  索要精神损失费

  

  去年下半年,小飞以精神严重受损为由,将这家服务站告上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索赔诊疗费3000元、打工误工费4500元、精神损失费2.25万元,并要求卫生站写下书面保证,保证其不发狂犬病。

  在开庭时,他解释了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我现在整日惶恐不安,大脑细胞损害严重。按脑细胞最低死亡率每天1000个计算,至第4针、第5针补打完毕,已推迟了22.5天,大脑细胞损失就是2.25万个,以一个脑细胞价值1元计算,损失就是2.25万元。”

  卫生服务站的代理人却表示,7月11日,小飞到该站去,他发生口误,将狂犬疫苗误称为乙肝疫苗。而当时被告处乙肝疫苗已经用完,工作人员就告诉原告过几天再来注射。7月27日,小飞到被告处准备注射狂犬疫苗时,当时接诊医生告知延误注射可能产生的后果,他听后未作表态就要离去,被告工作人员告知次日来找首诊医生处理,此后,原告一直未露面。8月17日,被告的工作人员到原告住所劝说原告补打疫苗,在被告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原告分别在8月17日和8月24日才将剩下的两支疫苗注射完毕。后经玄武区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

  法院驳回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此纠纷中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74元,因原告在医疗过程中需注射5针疫苗,而双方纠纷起因在第四针注射迟延,原告对此纠纷负主要责任,且被告承担了疫苗抗体的检测费用,故原告的此项主张,法律依据不足。原告在第5针疫苗注射完毕后,经检查抗体呈阳性,根据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被告对原告的治疗已达到了医疗效果,因而从当前医学角度来判断,原告主张被告出具保证书、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证据及法律依据均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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