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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公司资产 侵吞公款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4:13 今晚报

  本报讯 一个将届花甲之年的公司经理,因为一时贪念,私自卖掉了公司所属的一个640余平方米的车棚,并从所得款中侵吞近5万元,以致晚节不保,在几近退休之时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58岁的董某系本市人,1999年6月,董某经本市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聘任,担任该公司一家分支机构的经理。上任五年后,即2004年4月,董某为谋取私利,利用主管分公司全面
工作的职权,私自决定将公司资产位于河西区小海地某小区的一个640余平方米的车棚变卖,得款24万元。为掩人耳目,董某从中拿出10万元上交公司,将其余14万元予以隐瞒。后董某从瞒下的这笔款项中拿出了一部分用于偿还分公司债务,剩余4.9万元予以侵吞。后经告发,董某被抓获,经进一步侦查成案。

  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后,河西区法院认为,董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4.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国有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同时考虑被告人董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赃款之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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