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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错款还得赔钱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4: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他打官司讨钱,让对方从杭州赶回厦门,得赔交通费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雨婷) 转错款了,赶紧打官司讨回来吧,吴先生万万想不到的是,却因此惹出一段新官司,对方反将他告上了名誉侵权的被告席。郁闷的吴先生昨天迎来了一审判决。

  转错款

  

  打不当得利官司

  2005年10月9日下午,吴先生在我市松柏的自动柜员机转账时,把其中的“86”错输成了“68”,于是把本应转到朋友账户中的钱错转进杨女士的卡中。

  吴先生说,他赶紧求助银行,但银行无法联系上杨女士。最后,银行告知吴先生,他们无权把转错的钱追回,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吴先生只好在2005年10月10日诉之法院,要求杨女士将钱转回他的账户。

  而杨女士说,10月10日,她曾接到过自称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有钱错转到她的卡上,但当时她无从核实这件事的真假。

  钱回账

  

  对方反将他告上法庭

  杨女士说,直到10月21日晚上,她从杭州返厦,回到家就看到贴在家门上的通知,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10月28日,杨女士把这3000元钱退回到吴先生的卡上。

  随后,杨女士一纸诉状把吴先生反告上法庭。她说,吴先生没通过正常途径通知她,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使得她的工作生活受到干扰,而且还因此被迫改变原有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在先生的陪同下,从杭州赶回厦门处理这些事情,因此遭受了名誉、经济及精神方面的损失。杨女士诉求5000元经济赔偿,及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在法庭上,吴先生一直苦笑,他说,在接到杨女士退回的3000元钱后,自己第二天就到法院撤销了对杨女士的起诉。他说,自己在处理这件事时,也没想到会给杨女士造成麻烦,只是实在没有别的办法才选择诉诸法律。

  对案件事实,双方都没有太多分歧。昨天,思明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吴先生得赔偿杨女士1270元飞机票款。法官说,吴先生状告杨女士,杨女士确实为此付出了交通费,吴先生得为自己误转款的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杨女士称因此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等,证据不足。

  据悉,吴先生昨天在庭外当着法官的面写了一份道歉信。(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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