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持枪闯收费站续:当事人被记大过并调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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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1:52 新京报 | |||||||||
持枪威胁 图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双方僵持 图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手持微冲本组照片为截屏照片 图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昨日,陕西渭南市中级法院对法警“持枪强闯收费站”事件进行了处理,主要当事人渭南市中级法院法警王辉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法警岗位。 1月8日下午,渭南市中级法院两辆执行死刑任务的“陕E-A295警”、“陕E-A031警”车在通过西(西安)禹(禹门口)高速公路合阳收费站时,拒交车辆通行费,车上下来的一名法警还用手枪指着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头部威胁,最后两辆车强行闯过收费站。
事情发生后,渭南市中级法院先后两次派院领导登门向收费站员工致歉,并主动交清了所欠通行费50元。与此同时,渭南市中级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此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该院法警王辉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法警岗位,对参与此次事件的其他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法警支队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另据了解,从昨日开始,渭南市中级法院在法警支队内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教育整顿,同时加强了枪支管理,加强了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华商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