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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禁止报道天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2:09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10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天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天葬这种藏民族拥有上千年历史的丧葬习俗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天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天葬是藏族人民的丧葬习俗,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禁止对天葬活动现场进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禁止在报纸、杂
志、广播、影视、网络上刊登、播放与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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