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车晚点误了律师取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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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3:2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车票上写明9:20分发车,车站推迟半小时发车不说,车出站后竟还停下来待客,直到11时才又上路。“太过份了!”昨日中午,乘客陈瑜给记者打来电话,声称准备将重庆汽车站告上法庭。 陈瑜是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昨日就一起案子到万州区取证。由于证人事情繁多,几经联系,才答应和陈律师见面。出行前,陈律师和对方约定中午1时会面。“我在重庆
上午10时许,一车牌为渝A21319的大巴驶到汽车站,工作人员招呼陈律师等人上车。然而,渝A21319大巴经长滨路开到朝天门汽车站就停了下来。乘客们问咋回事,驾驶员答“再装几个就走”。之后,驾驶员和售票员居然离车而去。 陈律师在车上如坐针毡:那个证人在官司中起着关键作用,如果不能取到证言,官司很可能败诉。忍无可忍,他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准备把汽车站告到法庭。” 上午11时,渝A21319大巴终于驶离朝天门汽车站,开往万州。此时距票上显示的发车时间已过去1小时又40分钟。下午2:30分,陈律师再次给记者来电,声音中满是愤怒——证人因为久等不见他,“2点钟时到忠县办事去了!” 定时班车为何延时发车?发出后为何又到朝天门待客?昨下午5时,记者到重庆汽车站采访。该站办公室一工作人员查询后称9:20的客车的确延迟到9:50才发,原因是当班车的线路牌过期了,“临时从北站调的,所以迟了一点。”他称,经查,渝A21319大巴可以到朝天门汽车站“配载”,“没有违规,只是待的时间可能长了一点。” 这名工作人员认为汽车站并没有“违约”,他希望记者帮着向乘客“解释一下”。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记者 李定兵)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