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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市有关部门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3:35 大连晚报

  规范养犬市有关部门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

  ■本报记者王树霖通讯员邓天义

  本报讯日前,大连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发出致养犬居民的一封信,再次提醒市民遵守公德和我市有关规定,文明养犬。

  信中说,全市养犬总量逐年增加,绝大多数养犬居民能够自觉遵守省、市政府有关养犬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但也有一些养犬居民的行为与大连这座城市不相和谐。信中希望广大养犬居民自觉的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城市居民一户只准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犬高不超过35厘米、体重不超过5公斤),严禁养大型犬、烈性犬;要为您的爱犬办理《养犬许可证》,使它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的,要立即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畜牧部门出具的免疫证明、犬的2张彩色照片就近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未年度注册的,要及时注册;严格遵守携犬出户时间(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犬出户时要挂犬牌、拴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避免犬捡食不洁鸟禽,防止感染和传播禽流感;每年要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客运交通工具;犬吠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户外排便犬主要及时清理。

  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同时公布咨询、举报和监督电话:8464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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