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抢一盗”11名罪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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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5:05 三秦都市报 | |||||||||
1月10日,西安市新城区在贝斯特客运中心召开了集中打击“两抢一盗”公判大会,新城区法院近期审结的“两抢一盗”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作出了公开一审宣判,犯有抢劫罪、盗窃罪的张建宁等11名罪犯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7年有期徒刑。据悉,此举也是新城区打造“平安西安”的一项有力举措。昨日,寒冬之日赶到现场观看公判会的近千名群众一致拍手称快,连声称“好”。
顺手牵羊“牵”走旅客财物 罪犯:段成运,29岁,山东省滕州市人,农民。 罪行:2005年9月6日11时许,段成运窜至西安市火车站广场,趁安徽省旅客齐某不备,将齐某放在脚下的挎包盗走,内装1100元现金及部分生活用品。段成运逃到东八路解放饭店门口时被抓获。查获全部赃款、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判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沿管道入室连偷三家 罪犯:吉克哈坡,22岁,四川省昭觉县人,农民。2001年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又10个月。 罪行:2005年9月7日凌晨5时,吉克哈坡窜到西安市金花新村1院某户,顺管道爬入5层丁某家中盗窃230元、MP3一部;后又顺管道爬入该楼四单元6层尚某家中,盗窃70元及康佳牌手机一部;最后顺管道爬入该楼5单元3层陈某家中,盗窃160元、价值32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诺基亚手机及小灵通各一部,并盗走提包、身份证等物。吉克哈坡在逃跑途中被抓获。破案后,除追回电脑、手机、MP3、提包及285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失主后,其它物品均被吉克哈坡在逃跑途中扔弃。 判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未退赔赃款继续追缴。 本报记者 郭红文 通讯员 鲁宝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