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小孩 偷拍裸照 敲诈勒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7:5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月10日讯(记者文刚通讯员张少莉)黎明、张建明从农场来到海口找工,不肯踏实干活,却想横财致富,最终干上了敲诈勒索抢劫的勾当,近日被海口美兰法院一审判以重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17日14时许,张建明在海口龙舌坡拐走陈家3岁的女儿,怕孩子哭闹,在饮料中放入麻醉药让孩子喝下,致其昏迷。随后张建明将小孩抱到凤翔路一
2005年6月初的一天,张建明告诉黎明,他在网上认识一个挺有钱的女孩,网名叫嘉嘉。不久要来海口,可以弄点钱来花。两人密谋决定用药品迷昏嘉嘉,拍下裸照来勒索。同年6月8日,嘉嘉从三亚坐车到海口后,张建明便让黎明在一酒店开房。当晚23时许,嘉嘉喝下张建明事先放有麻醉药的饮料后便昏睡过去。他们趁机拍下嘉嘉的4张裸照,并劫走其手机等财物。随后留下字条,让嘉嘉汇2万元到某某账户上,否则就公开裸照。后因嘉嘉报案而未能得逞。6月10日,张建明将拍下的2张裸照寄给嘉嘉,并打电话向其索要2万元。2005年6月11日,嘉嘉报案,公安人员将张建明抓获;之后在张的协助下,将黎明缉捕归案。 法院审理还查明,2005年2月17日晚7时许,张建明、黎明在海口五指山路一宿舍区,盗走一银白色女式摩托车,将车贱卖500元独呑。经鉴定,该车价值3900元。当年上半年,他俩还用同样的方式,盗得摩托车4部。 海口美兰法院近日以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黎明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建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