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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以上须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5:28 深圳晚报

  市地税局副局长做客“民心桥”解读政策,市民个税起征点不变

  年收入12万元以上须申报

  逾期申报最高罚一万元,不报不缴或少缴者最高处税款5倍罚款

  本报记者施翔东通讯员车俏冰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市民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维持不变,外籍人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总额由每月4000元调增至4800元,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年所得,这是昨日市地税局章家寿副局长做客“民心桥”栏目时首次解读个税修订对我市居民的影响。

  章家寿副局长表示,深圳2006年将会保持基本税收政策,基本特区税收优惠政策和基本税收管理征收方式的“三不变”。而在最近出台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房地产交易税的三项政策中,市民们显然最关心涉及到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纷纷用电话、短信的方式咨询,章家寿副局长也着重对此进行了解读。他表示,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内人员,我市仍然执行每月1600元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维持不变;对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远洋运输船员、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薪所得的国内个人,扣除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000元调增至4800元。

  章副局长提醒纳税人,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自今年1月1日起,应认真记录收入项目、收入时间、收入额已代扣所得税额等各项收入信息,如当年取得收入在12万元以上,需按规定申报,否则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的个人,最高将处1万元罚款;不进行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个人,最高将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倍的罚款。要求“高收入者”申报是一种双向申报的表现,目的在于核对个人申报与雇主代缴税款之间是否有差异。章副局长还透露,他们已经在着手升级相关系统便民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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