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偷偷搬家业主欲告管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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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5:29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曹颖报道孟先生在瑞河耶纳买了一套房子用于出租。租客是一家经营太阳能热水器的公司。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前不久向孟先生提出不再租他的房子了。由于这家公司拖欠了孟先生近1万元的房租、水电费和管理费。因此,他要求租客结清欠款后再搬家,并告知小区保安,没有业主签的放行条,任何物品都不能放行。没想到1月7日下午,租客还是偷偷地将房子里的东西搬走了。孟先生说:“一般小区物品搬出小区都要有业主亲自签的放行条,保安才能放行,更何况瑞河耶纳是一个高档楼盘。保安怎么可以没经过业主同意就放行呢
昨天,记者采访了瑞河耶纳管理处齐主任。他告诉记者,这件事管理处很冤枉。当天下午,那家公司是把东西装在一辆依维柯商用车里从地下车库出去的,保安无权打开后备箱检查,所以并不知道租客偷偷搬家。小区的管理非常严格,物品搬出小区必须有业主亲自签的放行条,保安才能放行。如果当时业主不在场,管理处也会向业主电话核实身份证号码及放行物品,确保业主财产安全。另外,齐主任还表示,孟先生将房子出租并没有向房屋租赁所申报,自己违规在先,损失该由自己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