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来女青年 围头偷渡去台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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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5:53 海峡都市报 | |||||||||
N康启荣 本报讯 日前,晋江市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案,被告人郑某、邝某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一审分获4年6个月、3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组织人员密谋偷渡
被告人郑某,今年23岁,家住香港元朗区;被告人邝某,今年21岁,系湖南临武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间,郑某、邝某与台湾人张某(另案处理)密谋后,准备组织他人偷越边境。3人约定,由郑某招收一批大陆女青年,然后与邝某一起将人送到石狮市集中,再伺机偷渡台湾。 同年9月1日,张某介绍台湾人“阿忠”(另案处理)给郑某、邝某认识,双方再次约定,由“阿忠”安排船只,然后结伙从围头沿海偷渡前往台湾。 还未上船即被抓获 约定后,郑某即前往深圳,相继在当地招收了苏某等5名女青年。9月6日,郑某、邝某一起,将5名女青年从深圳市送至石狮市。 之后,郑某和邝某联系上另一名在石狮等候,也准备偷渡往台湾的女青年陈某。集中了6名女青年后,郑某和邝某按照事先约定,在石狮市假日旅行社汽车站,将6名女青年转交给“阿忠”。 当晚8时许,6名偷渡人员在前往晋江围头的路上被查获,郑某和邝某则在石狮市假日旅行社汽车站内被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