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后驾车造成6死3伤 家属赔偿死伤者14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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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0:12 新京报 | |||||||||
法院终审判决,已故肇事者家属赔偿8名受害者共计145万,为北京市肇事赔偿额之最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西外特大交通肇事案”造成包括司机在内6死3伤的严重后果,昨日,此案在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已故肇事司机战传保的家属赔偿8名死伤者145万余元。法院介绍,此案是目前本市交通肇事赔偿案中赔偿额最高的一起。
2004年6月10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传保驾驶奥迪轿车,行驶至西外大街主路天文馆门前右侧机动车道时,闯入地铁施工围挡内,造成5名工人死亡、3人受伤。战传保也当场死亡。经交管部门检测,战传保属醉酒驾车,后认定战传保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各受害人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8名受害者家属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向肇事司机战传保的家属、车主胡开宇(永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以及永达房地产公司索赔共计180万元。 去年6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战传保妻儿在继承战传保所留遗产的范围内,对原告赔偿145万余元。永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为战传保的妻子曾表示丈夫的遗产只有半套房产,向实际承担主要责任的永达公司提出上诉。 一中院终审认为,作为肇事奥迪的实际控制人,永达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导致其高级管理人员战传保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应在战传保的家属在战传保遗产范围内无力赔偿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