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公布2005年审结十大刑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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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0:33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解娟 胡天鹰)昨天,市法院公布2005年审结的十大刑事案件。据统计,市法院去年共审结一审重大刑事案件420件,判处有罪人犯808人,依法宣告无罪11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人犯748人,一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六旬调研员杀害29岁情人
60岁的董兆岐系哈市某机关副局级调研员。他与被害人许某(女,29岁)于1995年相识,1997年二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1998年7月开始同居。期间,许某多次提出要董兆岐离婚并娶她。案发前董兆岐已经向其妻子丛某提出离婚,二人商议等丛某退休之后办理法律手续。2004年7月24日8时许,董许二人因离婚之事发生争执,董兆岐将许杀死,之后对尸体进行了肢解并抛弃。27日董在现场企图自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兆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息诱饵骗来8000多万 被告人朱春艳、赵丽娜在坤坦公司一无资金二无任何合法收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共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极少部分集资款作为投资蒙骗群众,共集资诈骗人民币8397.52万元:被告人赵丽娜个人共集资诈骗人民币4945.87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2274.1万元,得赃款人民币69.93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春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丽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楼道里抢劫杀害女博士 被告人史宏伟、李荫虹均为外地来哈打工人员,因同在哈市一洗浴休闲俱乐部当服务员而相识。期间,二人产生抢劫歹念。经预谋后,准备了卡簧刀、电击器等作案工具,并多次到街上寻找抢劫对象。2005年3月6日20时40分许,两人来到道里区经纬八道街附近伺机作案,恰遇被害人、哈工大女博士张某(33岁)从其夫驾驶的自家车上下来,独自一人往家行走。史、李即在后尾随,至张住所的2楼缓台处时,史宏伟持卡簧刀威逼张某并抢夺其财物。因张呼救、反抗,李荫虹遂用手捂住张的嘴并按住其胳膊,史宏伟向张连刺数刀,抢得人民币3600元及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皮包二个、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张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判决:二被告人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入室抢劫杀人 遇民警持刀拒捕 由被告人郭北横提议,经与被告人邵春波预谋后,郭、邵二人于2005年4月6日16时许,携带一把卡簧刀、两把剔骨刀等作案工具,窜至南岗区文景街一居民家,骗开被害人姜某家房门实施抢劫。后姜呼救,郭北横将其杀死。二人抢得金项链一条及密码箱一个(价值人民币4035元),后公安机关接到电话报警前来抓捕。二人携带抢得的物品离开姜家,在该单元楼道内与民警相遇。二人拒捕并持刀反抗,郭北横持卡簧刀连刺民警汪瑞滨腋下、肩、背部数刀,致汪轻伤;邵春波持剔骨刀刺民警杨威右手背部一刀,致杨轻微伤,民警与二人搏斗后将二人捕获。 法院判决:二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看房为名入室抢劫杀人 2005年4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毛永健与在报纸上登载卖房信息的被害人耿某某(女)约定要去看房后,购买了作案工具,并于同日13时到耿家中,持尖刀逼住耿索要财物。耿反抗,毛将其杀死。破坏现场后,毛携抢得的人民币1300余元及摄像机、首饰等逃离现场。 法院判决:毛永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持械拦路蒙面入室抢劫50多起 被告人佟立春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树刚、刘忠林、王海臣及马林(已死亡)等人于2000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在虎林、兰西、巴彦、宾县、延寿、哈尔滨市等地,采取持械拦路、蒙面入户等方法,抢劫作案57起,钱物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佟立春参与抢劫作案56起(4起未遂,24起入室),参与抢劫款物合计人民币129800余元,抢劫中致死4人,重伤2人、轻伤1人、强奸(轮奸)妇女4人。 法院判决:被告人佟立春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被处以有期徒刑12年至17年。 为“练胆”绑架抢劫杀人 被告人陈占发纠集被告人刘福江、王文新等人预谋非法购置枪支。陈占发、刘福江提议实施抢车杀人以“锻炼胆量”。后陈占发伙同被告人刘福江等多次实施抢劫。其中,陈占发参与绑架犯罪1起,致死1人;参与抢劫犯罪5起,致死4人,抢劫犯罪金额合计人民币11805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占发犯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人均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冒充“政协委员”骗得200万 被告人周春丽自2001年至2004年期间,谎称自己是省政协委员,以能为他人升学、安排工作、购买低价住房等为名,骗取二十几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208.9万元。案发后追缴人民币8000元,其余赃款均被周春丽用于放贷、偿还先期借款、购买彩票及个人挥霍,无法追回。 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春丽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次拐卖6名外国妇女 2004年8月中旬,李柱英等在朝鲜拐骗该国妇女边南顺和春心,偷越国境后,来到吉林省汪清县富兴镇西崴子村被告人封西军家。封西军在明知春心、边南顺系被拐卖的情况下,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春心,并窝藏边南顺在其家居住。 之后,被告人李柱英又陆续实施数起犯罪行为,共实施拐卖妇女犯罪4起,拐卖妇女6人。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柱英犯拐卖妇女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4年。 谎称去东北“游玩”骗同乡携毒 被告人梁莉与被告人张洪敏在服刑期间相识。案发前,被告人张立华向其侄女被告人张洪敏提出能否弄到“麻古”,张洪敏应允并与被告人梁莉商定,由梁莉提供冰毒片剂,以每粒11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张洪敏,由张再行贩卖。随后,梁莉谎称邀其同乡李某某到东北游玩,将藏匿冰毒片剂5000粒(共计472.49克)的两个快餐面盒交李携带,二人乘车由安徽省出发于2004年10月22日晚到达哈尔滨市。张洪敏在哈尔滨一宾馆接应,梁让李将快餐面盒交给张洪敏。2004年10月23日14时许,张洪敏伙同张立华前往交易地点,欲以每粒人民币15元的价格向由张立华事先联系的买主贩卖冰毒片剂时,被公安机关捕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梁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洪敏、张立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