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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贪污258万被判无期 听判后称早料到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2:36 京华时报

  

女出纳贪污258万被判无期听判后称早料到结果
白艳华神情平静地进入法庭听候判决。本报记者王俭摄

  贪污拆迁款258万 听判后称早已想到这一结果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27岁的女出纳白艳华贪污八达岭高速和110国道的拆迁补偿款258万余元,昨天,白艳华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白艳华平静地说:“结果我早就想到了”。

  昨天上午9点30分,染着棕黄色头发的白艳华被带入法庭,她戴着无框近视眼镜、身穿乳白色紧身棉服和暗绿色条绒长裤。她刚踏进法庭,她到庭旁听的亲人就失声痛哭。白艳华看了一下亲人,表情平静地走到了法庭中央。法警先为她取下左手手铐,但取右手手铐时遇到了麻烦,“我来吧”,白艳华说着便像褪手镯一样,将右手从手铐中褪了出来。

  据了解,白艳华曾担任延庆县八达岭

高速公路(三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延庆县110国道县城段东移暨延农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出纳。据检方指控,在任职期间,白艳华伪造拆迁补偿协议书,贪污八达岭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款227万余元。此外,她复印已存档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重复领取拆迁补偿款,贪污110国道拆迁补偿款近31万元。案发后,白艳华退赔了部分赃款。

  庭审时,白艳华承认了曾在村民领款后,用伪造协议首页替换原首页,篡改数额并非法占据差额的行为。“我把3万改成8万”,白艳华说,这么做的原因就是“想要用钱”。

  法庭审理认为,白艳华利用负责向拆迁户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已构成贪污罪,判处白艳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白艳华平静地向法庭表示她“听清楚了”判决,并伸出双手让法警为她上铐。被带出法庭前,她冲满面泪水的亲人点了点头。记者询问白艳华在宣判前有没有预料到这个结果。“没什么,我早就想到了。”白艳华平静地说。

  ■新闻背后

  为逃罪责诬陷老领导

  2004年7月,在调查延庆一官员经济问题时,反贪部门发现白艳华涉嫌贪污110国道拆迁补偿款近31万元。

  2005年2月21日,白艳华被办案人员带走进行询问,她矢口否认贪污,并诬陷已经退休的办公室主任刘某。白艳华称,2003年3月,刘某授意她从单位账中支钱,并提示她在拆迁协议上做文章。“取出来的30多万元全都给刘某了。”白艳华说,为此她还得到了2000元的好处费。此外,白艳华还避重就轻,称办公室有大量违纪行为,每年都将专款结余作为奖金私分。

  白艳华讲得头头是道,办案人员因为缺乏足够证据,只得为她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办案人员对拆迁村民、白艳华的前夫等人进行了询问,从而发现白艳华涉贪的不仅有这笔钱,还涉嫌贪污了八达岭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款227万余元。同时,白艳华购买了高档汽车、商品房、

别墅和250平方米的美容院店面。

  再次被提讯时,白艳华依旧矢口否认,称所有的

奢侈品都是她的情夫送的。直到办案人员出具了村民们的口供、情夫口供以及协议签字的笔迹鉴定,白艳华才低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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