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警惕上门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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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7:48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左丹 通讯员李进田)看似笑容可掬、态度真诚的上门推销员,很可能会“忽悠”你一把:所推销的产品让你投诉无门。今天,长沙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警惕上门推销。 近日,长沙市苏先生来到市工商局12315举报指挥中心投诉,称其2005年4月购买一台数字电视机,后有自称是湖南某数字电视公司员工的罗某上门推销安装“数字电视机顶盒
为此,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对上门推销员提供的身份、公司名称及地址证明,要查实后再选择是否进行交易,防止不法分子借推销之名诈骗;对送货上门的商品应仔细验货,仔细查看商品的外包装;经营者上门推销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买受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退货,但提出退货要求时商品已超过保质期的除外;上门推销的商品价格过低时,应慎重购买;购买时勿忘索要购货凭证;要求经营者开具的发票必须准确、清晰地注明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要求填好保修卡,并妥善保管好。当上门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和经销商联系或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