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贩卖剧毒河豚 快快举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9: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 (童文海 叶冰洁)河豚鱼肉美味鲜,但河豚鱼也有致命毒素,食用不当将会中毒而有生命危险,因此,国家规定禁止出售或食用河豚鱼。然而有些黑心商贩却仍在偷偷贩卖,被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石塘工商所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近日,为加强对“两节”食品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海沧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加强了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农贸市场内的一间水产店在出
工商人员表示,出售或食用河豚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请广大群众一起监督,一旦发现有人贩卖,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工商提醒:河豚鱼的毒性是由其体内的河豚毒素引起的。一般来说,其卵巢和肝脏含毒素量最多,其次是肾脏、血液、眼、腮和鱼皮等处。多数品种的新鲜洗净的鱼肉可视为无毒。但鱼死后再贮藏一段时间,鱼肉可能带上毒素。河豚毒素是一种非蛋白质、高活性的神经毒素,微溶于水,易溶于醋,100℃的沸水也不能将其完全破坏。(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