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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生前偷把房子卖给子女 七旬老太告三子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1:02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丈夫临终前瞒着自己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卖给了三个子女,今年已77岁高龄的吴老太在知道真相后,认为已经过世的丈夫与子女共同侵害了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将三个子女告上秦淮区法院。

  亡夫生前卖房给子女

  吴老太与丈夫戚老汉于1967年再婚,婚后生育一儿戚虎,一女戚桦,戚老汉和前妻所生女儿戚贤也一直随他们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共同将三子女抚养成人。两人婚后居住的一处平房,在上世纪80年代因征地拆迁,按照当时人口四人分配一处公房(因戚贤已经结婚)。1999年12月30日,夫妻双方商议将居住的公房按照房改政策一次性购买,并以戚老汉名义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

  2004年戚老汉经医院诊断为肺癌,同年12月23日病逝。戚老汉在临终前交代,房屋留给吴老太和儿子戚虎居住,产权证在女儿戚贤处保管。处理完丈夫丧事后,吴老太得知自己居住的房屋已被卖掉。

  2005年10月,吴老太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市房产局查档,了解到早在2004年10月10日,丈夫和三子女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到三子女名下。

  母子为房产撕裂亲情

  吴老太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未经其同意的前提下无权擅自处理。三子女也明知房产属于共有,因此买卖行为严重侵犯自己合法权利,要求依法确认三子女与戚老汉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卖无效。

  庭审中,儿子戚虎陈述,父母的房屋应该留给子女,房子是过户了。女儿戚桦认为,和父亲的买卖关系合法合理。戚贤则认为,买房子时,母亲是知道的,如果没有母亲书面的东西,买房手续办不下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22日,房屋产权证所有权人变更为戚虎,共有权人为戚桦、戚贤。买卖契约上名字不是戚虎本人所写,签订该合同时戚虎不在场,也未付款。

  法院:卖房合同无效

  秦淮区法院认为,房屋是吴老太和戚老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并购买的房改房,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官认为,本案中戚桦、戚贤是吴老太和戚老汉的女儿,明知该房是父母共同共有的财产,故买卖行为无效。戚虎作为购房后的产权人,并不知道买卖关系的成立日期及交易金额,也没有在委托书上签名,也没有支付价款,不能视为实际购房人。戚桦、戚贤抗辩,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房付款时母亲是知道的,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依法判决戚老汉与三子女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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