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纠纷迁怒其夫 刀砍其女判刑十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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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1:1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1月12日消息(记者陈淦 通讯员张燕)因琐事与前妻及其新夫多次发生纠纷,浙江省长兴县农民许庆意便迁怒于前妻的丈夫,遂刀砍其女以泄愤。 2004年10月11日,许庆意与妻子来某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约定儿子随许庆意共同生活。后许庆意与来某又对儿子的归属重新作出选择,约定儿子改随来某生活。
2005年6月,来某与杨某登记结婚。期间,许庆意与来某、杨某因琐事多次发生纠纷。许庆意遂恨透了杨某,决意杀死杨某或其家人以图报复。 同年9月15日下午,许庆意携带尖刀、木棍等凶器守候在泗安老中街某浴室门口伺机作案。18时许,许庆意见杨某的女儿杨某某从旁边路过至一网吧附近处,即冲到杨背后用木棍猛击其头部,并持刀朝杨的背部连刺二刀,遂逃离现场。杨某某被刺后即被路人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抢救后脱险。许庆意在行凶后曾自杀但未遂。受害人杨某某的损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构成轻伤。 近日,许庆意被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另赔偿受害人损失人民币11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