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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靠敲诈发财专找熟人下手被敲诈者报警,敲诈者受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1:07 大连晚报

  想发不义之财的大连开发区某外资企业工人孙某,伙同闫某敲诈熟人。但被敲诈人被连续敲诈后,不惧威胁向警方报警。案发后,孙某、闫某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擒获。日前,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分别判处孙某、闫某有期徒刑。

  开发区某外资企业工人孙某总想弄到不义之财,并决定通过打电话恐吓的方法来敲钱。2005年3月,孙某从工友张某放在宿舍床上的电话本中偷偷记下张某家的电话号码。然后
,孙某用公用电话给张某的家里打电话。孙某自称张某,告诉张某母亲,自己要买房,手头钱不够,让“母亲”准备8000元。张某母亲听出来这根本不是儿子的口音,不为所动。过了数日,孙某给张某母亲打电话,称自己是黑社会的,让她拿出48000元,否则就干掉张某。张某母亲不为恐吓话语所动,毅然拒绝。事后,张某母亲报警。

  孙某见自己的招数丝毫没有起作用,决定再干一把。2005年4月,他找到熟人闫某,讲了自己准备用敲诈的方法弄钱的想法,闫某立即赞成。4月14日,两人将某商场楼层经理王某及柜台业主刘某当作敲诈目标。闫某将王某、刘某的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提供给孙某,还写了一张条子交给孙某,内容是:“王某,给你女儿拿钱买平安,3万元,命在我们眼里不值钱。”孙某来到公用电话亭,用公用电话4次拨打刘某的办公电话。孙某故意将声音压低,自称是沈阳来的杀手,让刘某拿出8000元钱,否则就杀了刘某及全家。刘某明确地给予拒绝。第二天,孙某在公用电话亭,4次拨打电话给王某,索要4万元,并称如果不给就危及王某女儿的生命安全等。次日,孙某再次在公用电话亭打电话进行敲诈时被警方抓获。孙某交待了犯罪事实,闫某也落入法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孙某在诈骗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鉴于孙某、闫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日前,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拘役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闫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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