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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现异性室友盗窃害怕被杀 哀求之下被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4: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同居时代,同居意为“同室居友”,也就是异性合租时代,在当代白领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有人公然不避“孤男寡女同处一室”之嫌,在网上“找个异性一起住”。也有不少租房网不失时机地悄悄添上“合租室友性别”一栏。找个异性合租早已是不少都市男女的新选择、新观念乃至新生活。有人求个舒心,有人为了宽容,有人只求新奇,还有人为了寻找《白领公寓》式的惊喜,不管用意何在,开始和结束也许总难尽如人意……

  合居当晚遭遇老乡强奸

  去年夏天,李梅随老乡到苏州打工,当时李梅还不到18岁。初来异乡,两名少女都感到莫名的孤独和恐慌。幸好,李梅的老乡在苏州认识一个叫邵军(化名)的老乡,于是两人决定投奔邵军。邵军和同住男孩的热情渐渐化解了两个女孩的拘束,当天中午,几个少男少女聚在一起吃了顿饭。

  李梅和老乡为人爽快,见到了老乡也异常高兴。不知不觉,李梅和老乡都喝了不少,而不擅饮酒的李梅更是足足灌了半斤白酒下肚。吃完饭,几个人已经喝得意识恍惚,之后一起回到了租屋。

  当时李梅喝得面红耳赤,一到了住处,就坐到了床上。而邵军也是喝得烂醉,当时和李梅一起歪在床上。正值盛夏,李梅衣衫单薄,酒后的邵军突然对李梅产生了非分之想,随后邵军在李梅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李梅虽然心怀怨愤,但因仍与对方合住在一起,为了避免打击报复,李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几天过后,李梅借机外出,才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一个月后,邵军被警方抓捕归案。

  阳台之争上演“全武行”

  2002年,刚刚大学毕业的金凌孤身一人来到苏州。金凌觉得一人租房既不安全也缺个照应。但如果找个女室友,女孩子心眼小,合住久了难免发生矛盾。于是,金凌就大胆在网上发了个“找个异性一起住”的招租帖。经再三挑选,金凌看中了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关山(化名)。之后,两人以600元月租金共同租下了一套二室一厅的住房。入住之初,关山就显示了男人的大度:虽然两人平摊300元/月的房租,但关山主动提出让金凌住在朝南有阳台的大房间里。

  随着双方进一步接触,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但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的是阳台之争,金凌的房间有阳台,关山晾晒衣服必须要经过金凌的房间。即使是深夜关山要晾晒衣服,金凌也不得不从床上起来开门。渐渐地,金凌失去了耐性。

  去年国庆长假期间,金凌回老家过节,就把房间上了锁。一天深夜,金凌收到关山的短信,说他要到阳台晒衣服,必须把金凌的房门撬开。金凌立刻拒绝了关山的要求,并告诉关山等她回苏州再开门。半个月后,金凌回到苏州。刚进房门,关山就质问金凌,为何回来这么晚。关山还告诉金凌自己已经和房东谈妥续租事宜,关山成了房子唯一房客。顿时,金凌觉得自己被驱逐了。双方从恶语相向随即发展到了“全武行”,结果金凌被关山打伤,送进了

医院

  经诊断,金凌为软组织挫伤。医生在出院小结上写道:因考虑头部碰墙致伤,故轻度脑震荡不能排除,应继续对症服药,休息一月。

  之后,金凌把关山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261元。日前,金凌得到了胜诉的消息。

  偷钱露馅两动杀念

  获刑时下,男女合租住房已不鲜见,但在决定合租前最好还是搞清楚对方的人品和素养。2004年5月7日,暂住在苏州市大港区的张女士撞到异性室友刘某偷她的钱,对方为灭口竟两度要将她杀死,后在她的苦苦哀求下,仍将她奸污。前不久,刘某被大港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刑14年。

  被告人刘某现年38岁,山东省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他与被害人张某共同租住大港油田钻井新村的一处单元房。2004年5月7日10时许,刘某偷窃张某的700元钱时被张某发现。刘某惟恐事情败露,想将张某杀害,但经张某百般求饶,刘某才放弃了杀人的念头,转而将张某奸污。事后,刘某又害怕奸污和偷窃的双重坏事败露,又动了杀人灭口的歹念。他拿起室内的电脑鼠标线想将张某勒死。张某继续苦苦哀求,刘某才又放弃了杀人的念头。为防止张某报警,刘某又将张某的手机拿走。

  大港区法院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后,惟恐事情败露,采用掐脖子的手段欲杀人灭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依法应减轻处罚。于是,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刑6年,以强奸罪判刑8年,决定执行14年。

  调查异性合租有其社会根源

  异性合租已经不是新闻,而是衍生为一种社会现象。对此,苏州市城区法院一名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士表示,异性合租之所以能从一种颇有些前卫的生活方式发展成为一种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是有其社会根源的。现代社会,人才流动频繁,漂泊在外的年轻人生活不稳定,初入社会经济基础也差,这就需要合租住房,降低居住成本。另一方面,作为独在异乡的女性来说,孤独感愈发强烈,找一个可靠的异性合租更有安全感,同时,男性处事粗犷,对人对事不太斤斤计较,体力上的优势也可以在生活方面对女性加以照应。作为男性而言,女性细心、生活能力强的性格特点可以使临时的居所更加具备“家”的味道,而爱干净的本性也着实让男士们省了不少心。此外,现实中的都市白领何尝不希望在《白领公寓》中遇到一个知心爱人?

  据上海市社区职务中心对近40000名白领的问卷访问,85%的人能够接受与比较谈得来的异性同事、朋友合租。

  而记者也分别对苏州大学数学系、外语系以及中文系等班级的同学们进行了随机调查,其结果既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在对女大学生的采访中,65%以上的女大学生表示在两人合租的情况下,最好寻求异性合租或对与异性合租表示无所谓。而有意思的是,在最想和同性合租的女大学生中,如果合租人数在两人以上,则其中的绝大多数又希望合租伙伴中最好有异性,并且对情侣合租伙伴表示排斥。对于男学生,85%以上都希望寻找异性合租伙伴,最主要的原因是认为女性生活习惯较好,可以维持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法律“法未禁止者皆可为之”

  1994年,江苏省曾出台了一项颇有争议性的法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按照此规定,今天的异性合租显然都是违法的。然而,就在去年6月底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苏省本届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条款。该条款的删除立刻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引发了专家们的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莫纪宏曾对取消该条款予以充分肯定。他表示,因为“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本身就是“男女授受不亲”、“男女同居一室即犯罪”的落后观念的产物。而城市里的流动人口本来经济有限,一个人租住一个房子可能无法承受。因此,混住是很正常与现实的。现在城市里男女合租房屋也是很普遍的,许多年轻人将此视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在国外特别是一些大学生,这种居住方式很普遍。

  莫纪宏将“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权利归入法律所赋予的公民的居住权与隐私权。也就是说,公民一切与他人无关的事都应该由自己来决定,任何个人和国家机关不得限制他同谁住在一起。另一方面,住宅是私人居所,只要不从事违法活动,他人不得干涉。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法未禁止者皆可为。该条款的取消既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也是对公民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异性合租已经成为一种自由选择。

  舆论各方所持观点褒贬不一

  对于异性合租,当代年轻人对此大多不以为然。苏州市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季先生表示,以前他并不认为异性合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看到身边不少同事、朋友因此而“受益不少”,渐渐也认同了这样的生活方式。季先生说,性别上的差异在选择合租伙伴时已经渐渐被弱化了,大家更加关注双方的性格和生活习惯是否协调。

  而作为家长,即使是对男女合租持宽容态度的家长,面对自己的女儿与异性合租时,则表示出了不同意或不放心的态度。张女士的女儿在外地一所大学读书,她宁可让女儿独居也不愿意女儿与异性合租。与张女士持同样观点的家长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女性是弱小的、贞洁的、容易被欺负的,所以肯定要小心,避免一切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尽管女性在选择合租异性时通常要求有正当职业,老实等,但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因合租而受到伤害的事随时有可能发生。而从道德角度看,尽管现代社会对个人私生活愈来愈宽容,但一个男子如果知道自己的女友曾经与其他陌生男子同处一室生活,难免心生狐疑。因此,在社会还没有普遍认同男女合租这一现象之前,选择合租的青年男女,尤其是女性,可能会遭到来自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等各方面的舆论压力。因此即使异性合租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作为女性,仍然要三思而后行,谨慎行之。(本报记者赵莉 通讯员徐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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