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四年后自首供罪避重就轻 十年后狡贼再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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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5:3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吕丹军) 陈重阳是汉川人,1995年初,时年20岁的他到武汉打工,因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参与了犯罪活动,化名陈丛燕在铁路上掀盗运输物资。 1995年2月25日,陈重阳伙同2名同伙(均被判刑)窜至江汉区陈家墩附近的铁路上,从货物列车上掀盗价值20520元的四箱白布。案发后,陈重阳的同伙被抓,陈重阳潜逃。
潜逃期间,陈重阳结识了在汉口一餐馆当服务员的晶晶(化名),1996年1月,两人开始同居。虽然有了小家,但是陈重阳却很难睡安稳,当年底的一天晚上,警方在陈重阳租住的小区检查治安时,陈重阳竟吓得跳窗逃窜。 慑于法律的威严,1999年12月23日,陈重阳向汉川市警方投案自首,但在交代罪行时,陈重阳避重就轻,只交代自己伙同他人于1996年2月5日在舵落口火车站铁路桥处,从货物列车上盗窃价值1万余元的四台彩电。2000年5月,汉川市法院考虑到陈重阳有自首情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宣判后,陈重阳一阵窃喜,以为自己已蒙混过关了。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5年9月,汉川警方发现网上逃犯陈丛燕真名就是陈重阳。 去年9月12日,汉川市公安机关将陈重阳抓获归案,并移交至武铁警方。 记者昨悉,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重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