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情人7万元妻子起诉返还获法院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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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9:23 检察日报 | |||||||||
本报讯(杨泉海) 1月9日,江西省瑞金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返还财物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返还财产7万元。 现年27岁的钟某于2004年11月与刘某结婚,婚后钟某与比自己低两届的校友李某成为情人。钟某从家中拿出7万元现金送给李某,准备为李某买一套商品房。刘某知道此事后,认为这7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钟某无权单独处分,要求李某返还,却被李某拒绝。无奈,
法院审理认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本案中,因这7万元数额巨大,钟某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李某的行为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因此,钟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刘某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李某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