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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地方保护捆住执法手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9:54 中国环境报

  李建明

  随着招商热不断升温,一些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被不少地方引进,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呈上升趋势,给环保部门执法带来巨大压力。这种压力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而制订的“地方保护”政策与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之间的冲突。

  在目前体制下,地方政府是维护环境法律的“裁判员”,同时又是当地经济发展的“运动员”,环保部门作为执法部门担当的是“守门员”的职责。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常常会越过“守门员”为企业的发展降低门槛,甚至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而作为“端人碗、受人管”的“守门员”,面对这种局面,想要严格执法,常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

  同时,由于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事事得请示政府、依靠法院,而有些地方政府往往保护的是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不是环境利益,导致很多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出现偏差,不惜牺牲长远利益发展短期利益,不惜牺牲群众的环境权益来谋取个人的政治利益,不管什么项目只要引得进来就可以降低准入门槛,不管什么项目只要引进来了就可享受优惠政策。有些地方干脆通过“宁静日”、“绿卡”等办法把企业“保护”起来,严重干扰了环境执法。

  地方保护主义危害极大,它不仅危害了局部环境,还危害了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应加快环保体制改革,对环保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尽快建立健全GDP绿色考核机制,并实行严格的环保“一票否决”制。

  (作者单位:湖北省红安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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