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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的照明费该由业者掏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0:35 锦州日报

  近日,中大购物广场的部分业者反映,从2006年起,商场准备向业者收取照明费,拒交者将中止摊位租赁合同。

  1月11日,记者到中大购物广场二楼、三楼采访了部分经营者。在中大二楼记者看到,商场内的每条中间通道上都有两排管灯照明。与一些商场不同的是,业者用于经营的场地不是摊床,而是一个个单间精品屋。据记者观察,精品屋的光线来源除了通道上的公共照明
灯外,多数精品屋内都另外加装了管灯。经了解,许多精品屋另外加装管灯大致有两个目的:

  一是部分精品屋离通道公共照明灯较远,光线的确不足。比如,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二楼商场最东边紧靠窗户一排精品屋,因为距离中间通道的照明灯较远,上午阳光充足时,不另外点灯还可以,但经营者们介绍说,到了下午、晚上或遇到阴天时,就会明显觉得光线不足了,不另外加灯就会影响经营。

  另一种加灯的目的,是起装饰作用。记者在商场内看到,许多业者为了美观,有的在精品屋内安装上了彩色照明灯管或射灯,有的则在装修的背板后加装上了照明灯管……

  经营者们认为,如果另外加装的灯是为了起装饰作用,不单纯是为了照明,这部分电费由他们承担,大家都没有意见。但由于是商场公共照明布局不合理,导致的精品屋内光线不足,而且是由商场统一加装的灯,把这部分电费转嫁到他们身上,大家实在是想不通。一业者对记者说,从1999年购物广场开业,她就在这里经营,是名老业者,过去这部分费用,大家从来未交过。

  既然商场开业6年来,精品屋内加装的照明灯电费,一直是由商场负责,为什么今年改由经营者承担了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大购物广场的相关负责人。

  据中大购物广场的一位负责人介绍,今年商场的领导层经研究做出决定,凡加装照明设施的经营者,都要自己承担电费。现在每个月整个商场的电费高达25万元,如果不把加灯的照明费用让经营者自己负责,商场实在是承担不起了。这位负责人还解释说,这些年来,商场处在培育阶段,为了扩大招商,让利业者,过去包括电费在内的许多费用都是由商场承担的,但不能永无止境地让利下去。

  中大购物广场的这位负责人认为,商场让经营者自己承担加装灯的电费,其实也并不过分,现在许多商场都是这么做的,企业在经营上应该有自主权。况且,整个商场的摊位租赁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自己承担的消息,早在2005年末签新租赁合同之前,就已经告知广大经营者加装灯的电费了,所以没有强加的意思,更不存在违约收费。

  记者从中大购物广场了解到,因为中大三楼个别特殊位置的光线确实比较昏暗,所以,该商场的负责人表示,这里的部分摊位加装照明灯发生的电费,暂时仍由商场承担一部分。

  因为商场内光线不足,导致的必要加灯产生的照明电费,到底应该由谁承担,经营者和商场双方站在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各自的观点,那么,谁是谁非,摊位租赁者到底该不该掏这笔费用?对此,记者采访和咨询了相关人员,了解到,照明费不像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具体规定要求,所以,只有商场和经营者之间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存在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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