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福娃”赚黑心钱栽跟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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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3:13 甘肃经济日报 | |||||||||
假“福娃”赚黑心钱栽跟头兰州西津东路工商所查扣230张问题吉祥物 本报讯(记者宋珍通讯员胡涛)1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七里河分局获悉,该局在所辖范围内的温州城市场查获230张假冒“福娃”。 据悉,该局在检查时发现,温州城市场有经营户正在销售吉祥物(福娃)造型的贴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因此,作为条例保护对象“福娃”,以及带有奥运会徽、五环标志等奥林匹克标记的商品销售,都必须经过第29届夏季奥运会授权,未经授权而生产销售带有特定奥运标志产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