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训妻未果误杀他人之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5: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月13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范宏雷)浙江天台妇女张某估计做梦也不会想到,本想羞辱一下做木匠的老乡王某,让他管好自己的老婆,居然招来了杀身之祸。昨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附带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经济损失18万余元。 去年7月,张某获悉丈夫庞某与老乡王某之妻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便打电话告
案发后,王某逃离现场,后经亲属规劝于次日凌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