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春节乱放鞭炮一律按上限处罚 并进行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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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5:3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1月13日消息 (记者刘湛)今年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人员、单位,一律按法规上限处理,如果有人违法销售、储存或者销售烟花爆竹,渝中区开出的举报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昨日下午,重庆市公安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年限放相关工作,要求公安机关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高压电线、居民棚户区等重点部位,
今日起至2月12日,各地公安机关在荣昌、永川、綦江等进入重庆的省市边界要道,在进入主城区的人和高速公路收费站、成渝高速公路二郎收费站等进入主城9区的主要交通运输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