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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一说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2:3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卢华 实习生 杨怡 通讯员 李玉红)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获悉,本报日前报道的因洗衣纠纷,消费者“抢”走干洗店19件衣服一事,经公安雁塔分局警务督察大队调查,目前已查明,该事件抢劫事实不成立,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仅可作为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目前,当事人已将19件衣服交到派出所,警方正在积极协调双方妥善处理此事。

  昨日上午,西安公安雁塔分局相关负责人、电子城派出所所长赵建庄及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民警来到本报,就本报报道的洗衣店纠纷一事做了情况说明。据雁塔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报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由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整个情况进行调查认定。

  公安雁塔分局调查情况显示,唐园小区门口“唐园干洗店”老板罗某在去年12月初为顾客王某干洗带毛领休闲上衣,王在取衣时发现衣服袖口褪色变形,遂与罗某之妻张某发生纠纷且协商未果。同年12月25日,王某再次来到干洗店与张进行协商,并准备到消协解决纠纷。与王某同行的有潘某及另外两男子,王某因嫌罗某夫妇态度恶劣、不积极协商处理便与张某发生争吵,潘等3人将洗衣店部分顾客的衣服拿走并乘坐一轿车离开,以此督促干洗店解决纠纷。此后王某曾两次到干洗店就纠纷问题与罗某夫妇进行协商。警方调查认为,罗某夫妇所报抢劫案件不能成立,仅可作为普通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但顾客王某与干洗店发生纠纷,可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解决,抱走衣服以督促问题解决的行为失当。目前当事人已将19件衣服交到派出所,派出所依照自己的职责范围,正在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妥善解决此事,让双方都达到满意,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同时警方提醒市民,如果遇到此类民事纠纷事件,双方当事人不要采取一些过激行为,以免给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对公安机关协调处理不满意,当事人还可通过消协处理或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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